1.从赃款去向看,由挥霍型转向挥霍投资相结合的情况是怎么样的
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分析认为,一些腐败分子为了赚取更大的利 润,也为了掩盖犯罪,不再满足于对赃款的挥霍,往往将犯罪行为和 自己的经营行为相结合,将公款或者赃款用于经营投资,用钱生钱。
甘肃省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为和个体老板 王秀枝共同做生意,单独或伙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原副 行长王景旭,先后挪用公积金一亿一千七百多万元供王秀枝进行房 地产开发。在开庭审理此案时,陈其明居然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犯 罪,反而振振有词地说“我是支持房地产开发和经济建设”。
2006 年8月2日,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、受贿罪判处陈其明有期徒刑 十七年,判处王景旭有期徒刑十四年。
2.花掉10亿要多久
我觉得想要花掉10亿好像不难,我感觉可能一个月不要我就能把10亿人民币给花完了,我想买的东西太多了,所以10亿已经满足不了我了。
比如我想在北京买四合院,我想在北京买别墅,我想在香港买别墅,我想在澳门买别墅,我还想在上海买个套带院子的洋房,我想买的东西太多了,但我最想的就是买这些固定资产,然后最好再在北京买栋楼,然后把这些房子全都出租出去,我一年啥也不干,就收房租生活了,一辈子不愁吃穿,以后的孩子也不用担心没有钱花了,这年代有十亿真的不怕花不出去。